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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T

體育獎助金申請流程及網頁操作說明,請務必先行詳閱

  • 2020-01-21
  • 5136
資訊內容 一、請先選擇「團體申請」或「個人申請」,並依序由上而下填列資料。

二、選擇團體申請時,聯絡人是指團體代表聯絡人,例如「體育組長」或「教練」,申請人是指實際申請獎勵金人員,例如「教練」或「選手」。

三、申請人聯絡電話請優先填手機號碼,無手機號碼者,再填家用電話號碼。

四、申請人有國際賽事時至多填列四項賽事(一項國際+二項全國+一項市賽);無國際賽事至多填列三項賽事(全國+全市),並請自行擇優填列。

五、參賽名稱請填「比賽全名」;參賽組別亦同,請依秩序冊所載填列「分組全名」,俾利判別。

六、若身份為「教練」,最後一欄請填「指導選手名稱」;若身份為「選手」,指導選手名稱請填「0」(選手需申請賽事成績獎勵金,教練方可比照申請該賽事獎勵金)。

七、學校單位、聯絡人資料各欄位必填,申請人至少需填列1人資料後(若有多人,可按欄位左下方「新增申請者」,可無限新增多人),方可按右下方「確定送出申請」。

八、確定送出申請後,會自動跳轉下一頁面,請按「列印」鍵,會將上一頁填列所有資料印出,請於空白處核章後聯同佐證紙本資料(1. 選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教練無須檢附)、2. 參賽獎狀及秩序冊影本(需含秩序冊封面、競賽規程、報名隊職員、參賽賽程表或賽制圖)─若為外文,請先自行翻譯成中文、3. C級以上教練證,凡送交影本者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職名章」或個人印章 )送至「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即完成獎勵金申請程序。

九、不論是個人線上申請或團體線上申請,最後都可透過學校或委員會彙整紙本資料統一送件至體育處,體育處會分類為同一單位送件,方便後續撥款至同一單位。申請者非透過學校或委員會統一送件,請務必檢附「申請人」本人存摺封面影本,以利審核通過後撥款。請務必注意,非學校統一送件者,帳戶亦非「郵局或臺銀」者,匯款時將會從所發放獎金「內扣匯費」。

十、109年體育獎助金線上申請期間為7月1日至7月31日止,申請賽會成績範圍為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線上申請後的紙本送件,請務必於8月5日(星期三,郵戳為憑)前寄送或親送體育處,俾利後續審核事宜。

十一、採團體線上申請者,可分批分別填報申請資料,以減低網頁填報使用時間及錯誤率;另外,不同選手參加同一場比賽,秩序冊僅需附1份即可,並請分別標註選手,以利審核。

十二、請注意,凡申請資料填報完成送出後,即無法進行修改,若檢核紙本發現有誤,請直接於紙本上修正並蓋章後,送交體育處。

十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體育處吳先生(21576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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