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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轉知外交部所訂「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等處理原則」訊息。

  • 訊息暨活動
  • 2018-12-07
  • 136
資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7年12月6日府新際字第1071369234號函辦理。



二、為利我國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遇國家或會籍名稱標示不當時,得以迅速因應,避免我國國家地位遭矮化或參與權益受損,外交部特訂定旨揭處理原則。


       各單位爾後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交流活動時,請依照旨揭處理原則辦理。


三、檢附外交部旨揭處理原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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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轉知外交部所訂「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等處理原則」訊息。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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