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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轉知外交部所送更正版之「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等處理原則」訊息。

  • 訊息暨活動
  • 2018-12-14
  • 177
資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7年12月14日府新際字第1071398921號函辦理。





 


二、外交部前曾來函提供旨揭處理原則轉知(諒達),後該部於107年12日10日再次來函更正相關內容,將旨揭處理原則第五點第四行之「扭取」一詞更改為「扭曲」。


 


三、檢附外交部來函及更正後之旨揭處理原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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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轉知外交部所送更正版之「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等處理原則」訊息。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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