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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

  • 防疫公告
  • 2022-04-19
  • 303
資訊內容 一、教育部體育署前於111年4月1日公布「運動場館業(含游泳池)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要求運動場館(含游泳池)員工100人以上(含)之業者訂定持續營運計畫,爰請各運動場館(含游泳池)之防疫長(防疫負責人),確實依持續營運計畫執行,並落實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二、又依指揮中心指示,我國防疫進入以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為目標,為強化民眾自主防疫、提升疫情調查效率及發掘可能風險個案,已優化「臺灣社交距離APP」實聯制措施等相關功能,除了簡訊實聯制,「臺灣社交距離APP」在通知確診個案相關接觸者上,較現行之實聯制做法更為快速且精準,民眾進入場域時僅需出示APP畫面,得免用其它實聯制措施。
三、考量我國現行之防疫政策,已逐漸導向恢復正常生活,防疫與民生經濟並重,為符實務需求,有關運動場館(含游泳池)出現確診者暫停營業規定部分,授權由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實際疫情調查情形評估辦理,並配合指揮中心鼓勵民眾安裝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政策,本次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如下:
(一)運動場館(含游泳池)入場規定部分,人員進入採實聯制或出示「臺灣社交距離APP」畫面,量體溫(額溫<37.5℃;耳溫<38℃)、手部消毒,並保持安全的社交距離。
(二)運動場館(含游泳池)內有人員確診時,該場館(域)應主動進行環境消毒,並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進行後續處置(例如是否暫停營業)。
四、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731&n=93、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732&n=93),如有需求請逕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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