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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111/5/27公告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並增列「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第3劑COVID-19疫苗接種始得進入」之配套措施,自即日起生效

  • 訊息暨活動
  • 2022-05-28
  • 214
資訊內容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2日起,符合接種年齡的進入健身房參加者需完成COVID-19 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體育署並於111/5/27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814&n=93)及增列「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第3劑COVID-19疫苗接種始得進入」之配套措施(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816&n=93)。

二、「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如下:
(一)顧客進入健身房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運動時無須佩戴口罩;如尚未完成接種3劑疫苗者,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二)健身房業者應訂定管控機制,落實查驗顧客進入健身房之3劑疫苗施打證明;如屬未完成3劑疫苗施打之人員,確保其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三、相關防疫管理指引及QA,於體育署官方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sa.gov.tw/News/News?Type=1&n=93) 公告。

四、如對防疫管理指引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逕洽教育部體育署(02)87711843 、(02)87711516、(02)87711881、(02)87711521。

五、檢附111/5/27「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公告文及修正指引各1份。


相關連結 體育署1110527公告增列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COVID-19第3劑接種配套措施-相關連結(另開視窗)
附件下載 111年5月27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20210號函公文 [PDF] 1110527-體育署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指引定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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