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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
- 防疫公告
-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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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內容 |
一、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2日起,健身房參與者須完成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始得進入之規範,實施至今月餘,經蒐整各方意見召開會議研商,並與指揮中心討論研議後,在兼顧健身產業發展、消費者權益及防疫措施之原則下,增列「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第3劑COVID-19疫苗接種始得進入」之配套措施。 二、本次指引修正如下: (一)增列須完成3劑疫苗接種始得進入健身房之配套措施:顧客進入健身房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運動時無須佩戴口罩。如尚未完成接種3劑疫苗者,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二)新增業者自主管控機制:業者應訂定管控機制,落實查驗顧客進入健身房之3劑疫苗施打證明;如屬未完成3劑疫苗施打之人員,確保其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三、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相關QA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814&n=93),如有需求請逕行下載,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洽教育部體育署(02)87711843、(02)87711515、(02)87711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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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