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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111/6/30

  • 訊息暨活動
  • 2022-05-30
  • 140
資訊內容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5月30日宣布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111年6月30日,臺南市運動場館依中央防疫規範可適度開放民眾使用,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並視疫情發展滾動式調整開放規定:
(一) 全程配戴口罩,但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二) 於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三) 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二、 請本市各公私立之室內外運動場館業者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體育處將不定期派員查核,如經查有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移送衛生局裁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處罰確認一次者,應停止營業3日;累計兩次者,應停止營業7日;累計三次以上,應停止營業30日,敬請各業者配合遵守防疫規定。

三、 請民眾配合配戴口罩相關規定,未配合且勸導不聽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移送衛生局裁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

四、教育部111年5月27日公告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及111年4月25日「游泳池防疫管理指引」,提供地方主管機關、運動場館從業人員及民眾參考(公告消息網址: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814&n=93、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752&n=93)。

五、如對上揭指引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逕洽教育部體育署:(02)87711516、(02)87711843、(02)87711881。

六、檢附教育部體育署公告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防疫管理指引」之來函及指引各1份供參(如附件) 。
相關連結 衛福部5月30日公告-相關連結(另開視窗)
附件下載 1110527-體育署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指引定版 [PDF] 教育部111年4月25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15994號函 [PDF] 1110425-體育署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定版_0502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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