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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申請一案,受理至113年2月23日(星期五)止,請有意願者依限提出申請。
- 訊息暨活動
-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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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內容 |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111年7月11日臺南市政府府體秘字第1110901470號函公告,上開實施要點第二點主管機關由本府教育局改為本府體育局。 三、申請資格:連續設籍本市10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四、輔導就業職缺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詳請參閱要點第3條。 五、請有意願者於113年2月23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局(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信封請註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申請」),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A+級選手由本府專案安置,B級及C級選手配合本府113年第1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集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詳請參閱要點第4條。 六、檢附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承辦人龔小姐,電話:06-2157691分機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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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 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pdf [PDF] 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申請表.odt [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