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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臺南市表揚體育有功團體及人員實施計畫
- 訊息暨活動
-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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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內容 |
14年臺南市表揚體育有功團體及人員實施計畫 114年5月 壹、 實施目的: 臺南市政府為鼓勵本市推廣體育有顯著績效之人員、團體及單位,特定本計畫。 貳、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參、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肆、 辦理日期:114年9月6日(六)13:30~17:30(預計) 伍、 辦理地點:臺南市安平區新南國小 陸、 表揚獎項: (一) 菁英獎。 (二) 體育推手獎。 (三) 有功人員。 (四) 傑出教練。 (五) 傑出運動員。 (六) 終身成就人員。 (七) 有功團體。 (八) 有功單位。 柒、 表揚對象及必備條件: A.凡設籍本市符合下列對象者,在國內、外進行體育活動時,未發生有辱團體或違背運動精神之情事,且最近三年未獲本表揚符合下列各項、款之一者,均得以推薦接受表揚。 B.除績優單項委員會及績優區體育會得由本會推薦符合資格者外,各單位及團體推薦各獎項之推薦,以每獎項至多推薦一名額,項目類別為三年內以不重覆表揚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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