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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獎助金

本處受理「110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自110年7月1日(星期四)至110年7月31日(星期六)止,請有意願者依限提出申請。

2021-06-11 / 9783

一、符合「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如附件1)相關規定者,請於110年7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提出申請,未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本獎助金之權利,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二、申請各項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 (一)比賽日期於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舉行,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如成績證明於110年7月1日以後始核頒者,於111年提出申請。 三、申請教練獎助金者,請務必確認所指導之選手同時有申請同項競賽獎助金。 四、繕打網頁資料時請務必審慎填寫,【送出後系統即無法修正】;另,【同一筆資料勿重複繕打】,避免後端數據產出有誤。如繕打錯誤請寄信至st940708@tn.edu.tw說明,並於信內留下聯絡方式,同時來電告知。 五、名冊編號由系統自動產出,故無法統一各校編號,請學校見諒。 六、申請文件預計於8月下旬進行審查,並預定於9月下旬公告初審結果於臺南市體育處官網(http://www.sports.tn.edu.tw/html/grant_infolist),請申請人務必上網查詢,俾利於期限內辦理相關作業。 七、【不同競賽種類之代表隊請分開繕打】,俾利後續審查委員分類審查。如角力及柔道請分2次繕打送出。 八、本市各級學校(含)學生及教練,請務必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由原學校送件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各民間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請各單位填寫申請名冊及申請表後,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110年7月31日前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 (一)郵寄通訊: 1.地址: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2.收件人:臺南市體育處-110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文件。 (二)親自送達:收件時間為7月1日至7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 九、請申請人備齊以下文件,依編號順序以A4格式(申請單可為A3格式)裝訂後,送件申請辦理,資料不齊全者,退回文件俟補正完畢方予受理,補正期限為110年8月20日止。 (一)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2)。 (二)申請單: 1.110年7月1日後於本處官網開放線上填報,填報完畢送出後即可列印申請單,【請務必完成列印後再關閉網頁】。 2.系統登打完畢後請列印2份,1份檢送至本處,另1份請自行留存。 (三)證明文件。 1.選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2.教練: (1)擔任所指導選手之證明文件。 (2)C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獎狀或成績證明: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1份,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非學校申請者可簽名)。 (五)秩序冊:(請參閱附件3範例)。 十、其餘說明詳如本市110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 十一、檢附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如附件1)、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2)及佐證文件範本(如附件3)各1份。 十二、如有相關問題請詢問承辦人張儒慧小姐,電話:06-2157691分機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