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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獎助金

本局受理「112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至112年7月31日(星期一 )止,請有意願者依限提出申請。

2023-06-05 / 10196

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市112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112年7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請務必於規定期間內至本局官網「體育獎助金」(https://sports.tainan.gov.tw/html/main)線上填報,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三、申請各項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 (一) 比賽日期於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舉行,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 如成績證明於112年7月1日以後始核頒者,於113年提出申請。 四、申請人為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教練者,請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可由原校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申請教練獎助金者,請務必確認所指導之選手同時有申請同項競賽獎助金。 五、繕打網頁資料請務必審慎填寫,送出後系統即無法修正;另,同一筆資料勿重複繕打,避免後端數據產出有誤。 六、學校單位請統一點選「團體申請」,不同競賽種類請分開繕打,俾利後續審查委員分類審查。 七、系統產出之申請單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序裝訂,於112年7月31日(星期一)前寄(送)達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八、請各單位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詳細申請方式請詳閱附件注意事項及本獎助金發給辦法。 九、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各1份供參。 十、如有相關問題請詢問承辦人陳宣雯小姐,電話:06-2157691分機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