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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獎助金

113年體育獎助金複審結果及請款事宜

2024-11-29 / 3047

一、113年體育獎助金審查結果詳如附件,請申請人依審查結果於12月10日(星期二)前檢送相關資料至本局,請款資料提交方式: (一)親自送件 。 (二)郵寄(請採掛號郵寄,並註明:臺南市113年體育獎助金)。 (三)學校或機關與單項委員會一律採公文書形式。 二、本案經費來源為113年預算,不得保留至次年,配合年度預算關帳,請各單位及申請人務必於113年12月10日(星期二)期限前將相關文件送達本局,逾期不得申領。 三、繳件資料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為學校者,獎金由學校統一代收代發,請開立「收支清單」、「印領清冊」、「學校領據(市屬學校無須檢附)」。 (二)申請單位為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者,請檢送「收據」、「用印之印領清冊」至本局。 (三)申請單位為民間團體者,請填具團體「收據」、「印領清冊」,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送至本局。 (四)申請單位為個人者,由該員依本局提供「收據」格式填妥,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送至本局。 四、依規定,獎助金申請,選手、教練各只能申請三項,倘有申領本案超過三項者,或領據超過三項申請金額者,恕不受理請款,填寫前請注意是否有超過三項申請,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 蔡先生 06-2157691 分機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