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返回首頁
  • 相關網站
  • 網站導覽
  • 字體

補助案件公告 - 112年臺南市推動發展地方特色運動觀光遊程計畫申辦作業原則

2023-06-21 / 153

112年臺南市推動發展地方特色運動觀光遊程計畫申辦作業原則
補助之項目︰
(一) 推動運動觀賞或參加觀光遊程之費用︰規劃費及行銷費。
(二) 補助說明︰
      1. 本局保留依提案活動效益、規模人數等項目調整補助經費之權力
      2. 本計畫至多補助3案(超過3案依評分高低依序擇優核予經費補助),合計至多補助新臺幣300萬元,並視教育部體育署實際補助本市總經費而定不足部分由執行單位自籌辦理
​​​​一、申請期間:
      112年6月21日至6月26日。
二、資格條件:
      合法立案登記團體。
三、審查方式:
      第一階段由本局遴聘審查委員辦理實體審查,  第二階段由教育部體育署審查小組審查,惟補助名額及額度依教育部體育署該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四、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1)活動人數2,999人次以下:至多補助新臺幣50萬元。
       (2)活動人數介於3,000至4,999人次之間:至多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3)活動人數5,000人次以上:至多補助新臺幣150萬元

五、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新臺幣300萬元。
六、申請人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申請人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
      人, 如是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
      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