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案件公告 - 112年臺南市推動發展地方特色運動觀光遊程計畫申辦作業原則
2023-06-21 / 211
112年臺南市推動發展地方特色運動觀光遊程計畫申辦作業原則
補助之項目︰
(一) 推動運動觀賞或參加觀光遊程之費用︰規劃費及行銷費。
(二) 補助說明︰
1. 本局保留依提案活動效益、規模人數等項目調整補助經費之權力。
2. 本計畫至多補助3案(超過3案依評分高低依序擇優核予經費補助),合計至多補助新臺幣300萬元,並視教育部體育署實際補助本市總經費而定,不足部分由執行單位自籌辦理。
一、申請期間:
112年6月21日至6月26日。
二、資格條件:
合法立案登記團體。
三、審查方式:
第一階段由本局遴聘審查委員辦理實體審查, 第二階段由教育部體育署審查小組審查,惟補助名額及額度依教育部體育署該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四、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1)活動人數2,999人次以下:至多補助新臺幣50萬元。
(2)活動人數介於3,000至4,999人次之間:至多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3)活動人數5,000人次以上:至多補助新臺幣150萬元。
五、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新臺幣300萬元。
六、申請人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申請人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
人, 如是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
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 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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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申請人注意事項 [DOCX] [另開視窗](更新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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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費切結書 [ODT] [另開視窗](更新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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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PDF] [另開視窗](更新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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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ODT] [另開視窗](更新日期: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