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暨活動
本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案」受理申請至110年3月10日(星期三)止,請有意願者依限提出申請。
2021-02-24 / 223
一、市府為提升運動水準,促進運動發展,鼓勵本市優秀運動選手為本市爭取榮譽,並協助其就業,特訂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二、績優選手現籍且最近10年內設籍臺南市,且於100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參加賽事獲獎(詳細資格請參閱要點第2條),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之國民,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輔導就業職缺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詳請參閱要點第3條。
四、請有意願者於110年3月10日(星期三)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本處,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A+級選手由本府專案安置,B級及C級選手配合本府110年第1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集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詳請參閱要點第4條。
五、檢附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
如有相關問題請詢問承辦人丁婉婷小姐,電話:06-2157691分機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