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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暨活動

轉知教育部110年7月12日公布「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

2021-07-13 / 835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12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092655號公告「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二、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適度放寬部分社會教育機構、室內外運動場館及學校操場等場域規定。

三、公告事項:
(一)對象:於我國境內之全體民眾(含本國及外國之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二)期間: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起,停止適用日期由教育部另行公告。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本案公告對象除依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49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以及5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外,如遵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措施」、「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詳附件),可適度放寬部分社會教育機構、室內外運動場館及學校操場等場域規定。
(四)公告對象應遵守前項所列事項,如有違反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1條規定,由地方主管機關依附件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所列罰則視違規情節具以裁處。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教育部體育署諮詢專線:(02)87711515、(02)87711843、(02)87711847、(02)87711881。

五、教育部公告訊息來源: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297&n=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