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暨活動
本處受理「110年本市足球獎助金」申請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星期二)止,請依限檢附申請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處提出申請。
2021-08-13 / 242
一、旨案申請者須為設籍本市之選手及教練,其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為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
二、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教練,請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由原學校送件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
三、各單位務必確認符合資格之所屬人員均提報申請,並將核章後申請名冊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序裝訂,於110年8月31日前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同時以電子郵件方式將申請名冊電子檔(Excel格式)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st940708@tn.edu.tw)。
四、如業申請本年度體育獎助金者,得僅寄(送)紙本申請名冊至本處,並將申請名冊電子檔(Excel格式)傳至承辦人電子信箱,免再提送相關佐證資料。
五、檢附110年臺南市足球獎助金申請名冊(如附件1)及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2)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