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返回首頁
  • 相關網站
  • 網站導覽
  • 字體

防疫公告

修正本處111年4月22日南市體處全字第1110546639號函有關健身房「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如說明。

2022-04-28 / 288

進入健身房之民眾符合接種年齡者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說明如下:
1、年滿18歲以上:原則上須打滿3劑疫苗,但接種2劑疫苗「未滿12週」者得進入健身房。
2、12-17歲:須至少接種2劑疫苗以上。
3、未滿12歲:不強制須接種疫苗即可進入健身房。
4、依教育部體育署公告之防疫管理指引滾動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