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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公告

檢送112年4月13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

2023-04-18 / 60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55號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旨案相關修正後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六、本案如有疑問,可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校園防疫措施: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
2、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77367458。
(二)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04-3706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