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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暨活動

轉知財政部修正「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費用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2025-12-16 / 12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114年12月15日府財綜字第1141700539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總說明、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