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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志工申請「全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

2023-06-01 / 209

一、志工填具「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於112年6月30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所需證件:申請獎勵事蹟表、服務績效證明書(請使用109年8月4日函頒新版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show/OWbbzOx

※為利於服務時數之統計,本(112)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翻譯。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

※請運用單位受理本項獎勵申請時,務必確認志工本人已在申請獎勵事蹟表上簽名或蓋章,請勿委託他人代簽或代蓋。

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將志工所提之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績效證明書)於112年7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運用單位,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運用單位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8月底前送衛生福利部辦理;運用單位為衛生福利部所屬機關、機構者,應逕予審查並造冊,於8月底前送衛生福利部彙辦。

四、所送資料請運用單位詳實填列,並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請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運用單位為衛生福利部或所屬機關、機構者確認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申請獎勵名冊三者資料相符,並限於本(112)年8月31日前函送衛生福利部,以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

六、本次獎勵事蹟表改為直式,相關表單格式及內容等審查注意事項請參相關檔案。

七、線上申請操作如有疑問,諮詢方式如下:

(一)衛生福利部諮詢電話:(02)8590-6992。

(二)資訊系統廠商客服專線:(02)7744-7140。

(三)客服信箱:vols@wezoomtek.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