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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補助案件公告─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社會體育團體辦理各項體育比賽、講習活動以及國際賽會、專案活動作業規範暨考核要點

  • 補助公告專區
  • 2023-06-12
  • 554
資訊內容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社會體育團體辦理各項體育比賽、講習活動以及國際賽會、專案活動作業規範暨考核要點



補助之項目:



(一)補助對象︰本市各立案之社會體育團體暨私立學校,辦理全國性及市級之各項體育比賽、講習會以及國際賽會、專案活動。



(二)補助標準︰



1.全國性體育競賽活動︰每次每場補助五萬元整,亞奧運(競技運動)每次每場補助經費七萬元為原則,競賽規程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核備。



2.全市性體育競賽活動:每次每場補助二萬元整,市長盃及主委盃賽事(亞奧運項目)每次每場補助經費五萬元為原則,市長盃及主委盃(非亞奧運賽事)每次每場補助經費三萬元為原則,競賽規程須由本局核備。



3.各項體育裁判及教練講習會:每次每場補助二萬元整,各項體育裁判及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須由本局核備。



4.上列補助金額,本局得視該競賽及活動日數、參與人數增加或減少補助額度。



 



一、申請期間: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當年度預算經費用罄則停止受理。(申請單位請於活動前2個月提出申請且申請文件須齊備)。



二、資格條本市各立案之社會體育團體暨私立學校,辦理全國性及市級之各項體育比賽、講習會以及國際賽會、專案活動。



三、審查方式:依個案申請計畫內容,審查是否符合補助項目及資格條件。且本局將不定期派員訪視考核並做成紀錄,做為日後核定補助參考。



四、補助金依據「臺南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七點第二項規定,補(捐)助金額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者,應簽報本府同意。



五、全案預算金額概估:681萬元。



六、申請人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人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是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相關連結
附件下載 4.經費收支明細表 [DOC]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社會體育團體辦理各項體育比賽、講習活動以及國際賽會、專案活動作業規範暨考核要點 [PDF] 10.支出憑證核銷注意事項及圖解 [PDF] 9.經費核銷自我檢核表 [PDF] 8. 各類所得印領清冊 [DOC] 7.成果報告表2 [PDF] 7.成果報告表2 [DOC] 6.成果報告表1 [PDF] 6.成果報告表1 [DOC] 5.支出憑證黏存單 [PDF] 5.支出憑證黏存單 [DOC] 4.經費收支明細表 [PDF]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DOCX] 3.領據 [PDF] 3.領據 [DOC] 2.申請補助切結書 [PDF] 2.申請補助切結書 [DOCX] 1.經費概算表 [PDF] 1.經費概算表 [XLSX] 補助申請人注意事項 [DOCX] (填寫範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事後公開】 [PDF]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事後公開】 [ODT] (填寫範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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