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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兼顧COVID-19檢驗準確度及降低民眾負擔,有條件開放自費核酸檢驗指定機構增列核酸池化(pooling)方式檢驗,並修訂「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
- 防疫公告
-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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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1771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27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10547272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衡酌檢驗效率及降低民眾負擔,有條件開放自費檢驗指定機構增列COVID-19自費核酸池化方式檢驗,相關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有自費核酸檢驗需求之民眾,得至自費檢驗指定機構進行檢驗。惟出入境檢驗需求或具COVID-19感染風險(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等風險對象,維持以單一檢體進行檢驗。 (二)檢驗費用: 1、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2、自費核酸池化檢驗之建議價格,每件收費標準以新臺幣1,500元為上限(包括試劑、耗材、人事設備及池化檢驗結果陽性須個別重新檢測費用等)。池化檢驗結果陽性不得另行收取個別重新檢測費用。 三、「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及問答集電子檔,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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