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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
- 防疫公告
-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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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內容 |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4月1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57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考量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且境外移入病例尚處高點,社區風險快速升高,為保護高風險場所(域)、活動之工作與從業人員及參與民眾健康,自111年4月22日起,強化該等場所(域)、活動對象之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爰本次指引修正如下: (一)場館所屬教練、工作人員、從業人員、流動人員,應完成3劑疫苗施打,始得提供服務;未完成者須每週進行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新進人員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陰性證明)。 (二)修正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三、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758&n=93),如有需求請逕行下載,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洽該部體育署(02)87711516、(02)87711843、(02)87711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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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PDF] |